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的传染病及其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执行,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肝吸虫病.恙虫病,水痘病,参照丙类传染病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镇,村 的分散式给水.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 炭疽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 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 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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