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联。营、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