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 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