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 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