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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