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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