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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