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 盈余分配 债务承担。入伙.退伙 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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