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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