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学校可以准予结业 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 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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