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 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 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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