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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