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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