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 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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