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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