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C,2。1,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可变作用的概率模型.为了便于分析。经常被简化为平稳二项随机过程的模型.这样,关于它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最大值就可采用经过简化后的随机变量来描述、可变作用的标准值通常是根据它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的统计特征值来确定,常用的特征值有平均值 中值和众值 对大多数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的统计分布、都可假定它为极值,型,Gumbel。分布。当作用为风、雪等自然作用时、其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按传统都采用分布的众值、也即概率密度最大的值作为标准值 对其他可变作用。一般也都是根据传统的取值、必要时也可取用较高的分位值.例如传统的地震烈度.它是相当于设计基准期为50年最大烈度分布的90.的分位值,通过重现期TR来表达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水平,有时比较方便,尤其是对自然作用,公式,C 2 1 5,给出作用的标准值和重现期的关系,当重现期有足够大时.一般在10年以上。对重现期TR.与分位值对应的概率p和确定标准值的设计基准期T还存在公式 C 2.1。6.的近似关系 C、2,2。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由于可变作用的标准值表征的是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的最大值、因此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经常是以其标准值为设计代表值。但是在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的标准值有时很难适应正常使用的设计要求 例如在房屋建筑适用性要求中.短暂时间内超越适用性限值往往是可以被允许的 此时以作用的标准值为设计代表值,就显得与实际要求不相符合了,在有些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涉及的是影响构件性能的恶化,耐久性,问题。此时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作用某个值的次数往往是关键的参数。可变作用的频遇值就是在上述意义上通常的一种代表值,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要求按附录提供的原理来确定、而实际上,目前在设计中还少有应用 只是在个别问题中得到采用 而且在取值上大多也是根据经验。C 2、3,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是表征其经常在结构上存在的持久部分、它主要是在考察结构长期的作用效应时所必需的作用代表值 也即相当于在以往结构设计中的所谓长期作用的取值。对可变作用 当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持久部分能够明显识别时,我们可以通过数据的汇集和统计来确定.而对于不易识别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确定频遇值的原则,按作用值被超越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的比率取0 5的规定来确定.这也表明在设计基准期一半的时间内它被超越,而另一半时间内它不被超越,当可变作用可以认为是各态历经的随机过程。准永久值就相当于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的均值.C 2。4。可变作用的组合值、按本标准对可变作用组合值的定义,它是指在设计基准期内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值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的超越概率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规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早在国际标准 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第2版 1986 附录B中 已经提供了确定基本变量设计值的原理及简化规则 在第3版.1998 附录E、6中依旧保留该设计值方法的内容 在一阶可靠度方法,FORM 中,基本变量Xi的设计值Xid与变量统计参数和所假设的分布类型,对有关的极限状态和设计状况的目标可靠指标β以及按在FORM中定义的灵敏度系数αi有关,对变量Xi有任意分布F Xi,的设计值Xid可由下式给出、灵敏度的计算在原则上将经过多次迭代而带来不便,但是根据经验制定一套取值的规则 即对抗力的主导变量。取αRi.0 8,抗力的其他变量,取αRi,0 8.0,4。0.32 对作用的主导变量.取αSi 0。7 作用的其他伴随变量,取αSi,0、7 0.4 0 28,只要0。16。σSi,σRi 6 6。由于简化带来的误差是可接受的。而且还都是偏保守的,附录按此原理给出作用组合值系数的近似公式.并且对多数情况采用极值.型的作用.还给出相应的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