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 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 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A.1。2.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1 3采用.表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A.1。5、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 1.5。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1,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1,6。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 8。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A、1,6,2 A、1 7、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 7的规定.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 应按表A.1、8采用,表A 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应按表A、1 9采用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 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