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A 1。2、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1 3采用 表A 1 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A 1,5、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 1、5 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 8。2.4 1 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 1,6。1、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 8 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 A,1 6 2、A,1 7。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 7的规定 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表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A 1、9采用。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 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