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 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A 1,2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1.3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应按表A,1,3采用.表A.1 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A.1、5,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 4 1、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1 6,1,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 2 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A、1.6,2,A、1,7,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 不应小于表A。1、7的规定。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表A 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A,1、9采用 注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