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1 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A 1。2,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1、3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1、3采用,表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 A 1 5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 8,2。4.1 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1 6、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 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A。1,6,2,A。1,7、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7的规定。A,1 8 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表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A 1,9采用。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