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1 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 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A。1,2。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 1.3采用 表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A、1.5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1 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1.6、1、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A.1.6.2 A。1、7.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7的规定.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表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应按表A,1,9采用,注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