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第五十三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