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疫情防控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共享技术规范 DB22/T 3109-2020
  • 吉林省生猪屠宰厂(场)等级评定 DB22/T 3095-2020
  • 吉林省公路条例
  •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6-2020
  • 吉林省城镇钢桥面沥青混合料铺装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8-2020
  • 吉林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4部分: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DB22/T 2871.4-2020
  •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4年
  • 吉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2-2020
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四十九条、在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向项目所在地市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两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五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工程的基本情况。规划依据.方案图纸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第五十二条、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应当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