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节,城市,镇总体规划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省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第二十条,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草案须经负责审批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审批机关.第二十一条,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分区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