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镀件用水清洗时、应选用清洗效率高、用水量少和能回用镀件带出液的清洗工艺。3,0,2。电镀工艺的设计宜采用低浓度镀液.并应采取减少镀液带出量的措施,镀件单位面积的镀液带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3。0、3、回收槽或第一级清洗槽的清洗水水质应符合电镀工艺要求。当回收槽内主要金属离子浓度达到回用程度时 宜补入镀槽回用 当回用液对镀液质量产生影响时、应采用过滤.离子交换等方法净化后再回用、3、0.4、末级清洗槽中主要的金属离子允许浓度宜根据电镀工艺要求确定。亦可采用下列数据。1,中间镀层清洗为.5mg。L。10mg L,2、最终镀层清洗为.20mg.L,50mg,L.3.0.5 当电镀槽镀液蒸发量与清洗用水量相平衡时 宜采用自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当蒸发量小于清洗用水量时。可采用强制封闭循环工艺流程,镀液蒸发量宜通过试验确定、3。0 6。镀件预处理的清洗。宜采用串联清洗工艺流程,其酸洗清洗水可复用于碱洗清洗水。3,0.7,废液不应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3。0 8,含氰废水 含铬废水 含有价金属的废水应分质分管排至废水处理站处理、3。0 9.含氰废水严禁与酸性废水混合。3,0.10,废水与投加的化学药剂混合,反应时,应进行搅拌,搅拌方式可采用机械,水力或空气。当废水含有氰化物或所投加的药剂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时.不宜采用空气搅拌、3,0,11.当废水需要进行过滤时.滤料层的冲洗排水应排入调节池 不得直接排放.3。0,12,废水中同时含有氰化物和六价铬时、应先处理氰化物,再处理六价铬。3.0。13。采用离子交换法处理某一镀种的清洗废水时,不应混入其他镀种或地面散水等废水.当离子交换树脂的洗脱回收液回用于镀槽时、不得混入不同镀液配方的废水、3。0、14,进入离子交换柱的废水.其悬浮物浓度不应超过 15mg。L.当超过时、在进入离子交换柱前应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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