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平面布置4,0.1。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艺系统要求划分防火区域,防火区域宜相对独立布置。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或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4,0,2、室外油浸变压器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表4、0、5防火间距要求,当符合本规范5,3.6条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4。0 3.油罐区应单独布置 其四周应设置1 8m高的围栅.油罐区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0,4,供氢站应独立设置 周围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不窝风的地段。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供氢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4。0 5.常规岛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当不符合本表规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 构。筑物与屋外开关站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上部的边缘算起.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间距由工艺确定,2,表中间距为变压器外轮廓与建,构 筑物外表面之间的防火间距.3。贮氢罐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当氢气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贮氢罐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和三级的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 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分别为12m、15m.当贮氢罐总容量大于1000m3时。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的有关规定执行,4 两座建筑物。如相邻较高的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最小间距不限 但甲类建筑物之间不应小于4m,5.两座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构,筑物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 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 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7、两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分设有防火门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8。数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8000m2,单层、或4000m2,多层,或丁,戊类不超过10000m2 单,多层 的建 构。筑物、可成组布置 组内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当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7m时、其间距不应小于4m 建筑物高度超过7m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6m、9、事故贮油池至火灾危险性为丙.丁及戊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距离不应小于5m、10,本表中未提到的建.构、筑物之间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4、0,6.汽轮发电机厂房、含核岛。开关站 油罐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建.构.筑物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内交通道路 4。0,7,厂区消防道路设计除应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电厂厂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不同方向的入口,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辆行驶。2,道路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且不应小于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