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7,10,1,常规岛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核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汽轮发电机厂房.油浸变压器,油罐区及网络继电器室的灭火系统应能在核岛主控室手动控制 7。10。2。常规岛宜按建筑物性质划分成若干火灾报警区域.7,10.3.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设计 除宜执行本规范第7 1.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7,10.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控制模块及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7,10。5、设有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采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探测器的组合。7,10,6.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7.10,7 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10。8 消防设施的就地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标志,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 7。10.9、汽轮发电机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安全且便于操作的位置、区域显示盘宜设置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内便于监控并易于操作的位置 2 配电间.通风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宜设置带有隔音室的消防专用电话,其选型应与核岛统一、3,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且应区别于全厂其他报警信号 7。10。10 在电缆桥架上设置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宜接触式布置 7。10。11,油罐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选用防爆型,油罐区宜设置摄像监视装置.7,10、12,汽轮发电机组及变压器区域宜设置摄像监视装置.图像应能传送至核岛主控室。7,1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