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照 明9、2、1.工作场所应按表9。2,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9、2、2、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 9,2。3、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9,2.4,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9 2、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 6,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当采用交流供电时 宜采用荧光灯,9 2、7,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 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 0h。9,2 8、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9.2.9.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9.2、10.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9,2。11。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