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照,明9,2、1 工作场所应按表9、2、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9、2.2,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9,2。3,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 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9,2,4。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9、2、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 6。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当采用交流供电时 宜采用荧光灯、9 2.7、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9。2、8 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9,2。9 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9 2、10,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9,2,11、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