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照.明9、2,1。工作场所应按表9 2、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9。2,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 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 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 9.2,3.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9 2、4、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9。2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6 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当采用交流供电时.宜采用荧光灯,9,2。7,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 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9,2,8。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9,2 9.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9 2。10.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9、2 11.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