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照。明9.2 1、工作场所应按表9,2,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9.2。2。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9,2.3.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9。2,4、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9,2、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 6 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 当采用交流供电时,宜采用荧光灯、9.2、7 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 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9,2 8.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9,2、9。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9,2,10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 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9,2,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