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照 明9,2 1 工作场所应按表9.2 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9 2、2。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9 2 3.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 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 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9 2、4,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9。2。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6 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 当采用交流供电时、宜采用荧光灯,9 2,7.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9.2、8。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9、2,9.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9,2,10.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9 2,11。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