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 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 送风口,阀 和送风机、3。3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 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 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 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 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00h、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 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 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