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 送风口,阀.和送风机。3 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 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 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 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 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的规定 3 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 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 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 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