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 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 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 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 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 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 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 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 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 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3,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 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 间,地面面积的1 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