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 3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 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 道。送风口 阀,和送风机、3,3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 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 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 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 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 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 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