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 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 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 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本标准第3 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 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 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 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 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