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 和送风机。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 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本标准第3。4 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3 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 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 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 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 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 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 3 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