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 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 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 2、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 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 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本标准第3 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 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规定。3 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 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