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焚烧厂运行管理8 3.1、焚烧厂应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8。3。2.严禁危险废弃物进入垃圾焚烧炉。8。3,3.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对全厂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保障焚烧厂的运行时间,满足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量需求,8.3.4,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 锅炉.热控 烟气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8,3,5,应定期对锅炉受热面管道进行壁厚探测、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锅炉受热面管道,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8.3,6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在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到850,之前不得投入垃圾,焚烧炉停炉时,炉膛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降温,在炉内垃圾燃烬之前 应通过助燃燃烧器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在850 以上,8。3,7,焚烧厂运行期间 应不断总结 确定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烟气净化耗材施加量的关系 在耗材品质达标的情况下。确定耗材的实际所需最小施加量。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耗材施加量不得小于最小施加量.8,3 8。应对炉膛温度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定期保养、标定和检验、及时更换失效传感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8 3,9,焚烧厂化验室的化学品储存、摆放.化验操作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8,3。10,全厂或部分焚烧线停运造成垃圾池负压不足时。如垃圾储存间有垃圾。则应启动独立排风除臭系统,并对垃圾储存间进行可燃气体监测 无独立排风除臭系统的焚烧厂应对垃圾储存间采取临时通风措施.避免可燃气体在储存间积累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8 3、11、焚烧厂应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8。3,12 焚烧厂在处理垃圾期间,应对焚烧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运行工况进行有效控制,并应确保正常工况下运行参数和各项排放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限值,当运行工况发生突变时,应采取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