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筑垃圾收运与处理12.1,一般规定12。1。1.应对建筑垃圾实施申报登记制度,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处理处置设施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12.1、2、应对工程渣土,建,构。筑物拆除垃圾 装修装潢垃圾等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与处理。12.1.3,工程渣土和建,构、筑物拆除垃圾应综合利用,装修装潢垃圾应得到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12.1。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厂、12,1。5,建筑垃圾运输和临时堆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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