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3、3 1、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附录C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合格后进行,3 3,2,高耸结构分部 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3,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合格质量标准,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3,1条 第4。4 1条。第4。4、2条、第5、2。2条、第5、2、5条的质量标准要求.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3。3.4.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结构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5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9。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性能检测报告.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12.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3.3 5.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2.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钢结构,附录E、混凝土结构 进行,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进行.4,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