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 1。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在制作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编制钢结构深化设计图 钢结构深化设计对原结构设计做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3,1,2。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结构用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构件,连接件,标准件进工地应进行验收、验收中材料及构件.标准件必须有对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按本规范第5.2节要求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样复检、2。每道施工工序,均应按本规范第5、3节 第5,7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高耸钢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工的基础及锚栓做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检验不得进入安装工序 3。1。3,高耸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并在时效内合格的计量器具.3,1,4,高耸结构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 验收前应进行自检,3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对有疑义的结构材料、标准件等应进行取样检测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6,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 3.1。5、高耸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按表3.1。5划分并验收、3。1 6 高耸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3,1,7,高耸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