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2012
-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方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 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 4.4 土方开挖
- 4.5 土方回填
- 4.6 特殊土施工
- 4.7 特殊季节施工
- 4.8 质量验收
- 5 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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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土方回填4.5.1 本条规定的说明: 1 回填施工中,不同的设计要求和质量等级标准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机具是不同的,在施工前就应充分考虑并做好准备,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2 土方回填应从低点开始施工,可以避免增加回填区搭接,有利于填筑体的稳定,减少质量隐患。4.5.2 回填基底的处理,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注意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特别是高回填区(指填土高度大于10m),而坡度又大于1∶5的坡地回填的质量控制问题,涉及回填基底和填筑体的沉降,以及填筑体的稳定问题。填筑体的沉降量包括地基受填筑体荷载产生的沉降量和填筑体土体自身的沉降量;填筑体的稳定问题主要是要解决原地基受填筑体荷载产生的压缩变形和填筑体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变形,避免填筑体产生的不均匀沉降而开裂和填筑体的地基及边坡不稳定而产生滑坡情况。 1 回填区域为软土或淤泥时,一般采取换填、抛石挤淤;软土层厚度较大时,采用砂垫层、砂井、砂桩、碎石桩、注浆、填石强夯等施工方法,其施工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基处理完后还应注意填筑速度控制,必须均匀加载,并进行变形监测,避免因填筑速度过快而影响软土处理效果。 3 对于坡度大于1∶5的填筑工作面,必须将坡面挖成台阶,坡面上的软土应清除,台阶面内倾,台阶高度不高于1m,台阶高宽比为1∶2;若采用填筑体强夯施工,台阶高度可提高到2m左右,台阶高宽比仍为1∶2。4.5.3 回填土方前应将土料的性质和条件通过试验分析,然后根据施工区域土料特性确定其回填部位和方法,按不同质量要求进行合理调配土方,并根据不同的土质和回填质量要求选择合理的压实设备。 1 土方回填可以根据不同的填料采取不同的填筑方法,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方填料填前应对取料场不同土质的填料通过土工试验作出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其取样的频率一般要求每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情况下均要进行取样制标。 3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宜作为填料,但通过晾晒后,仍然可以作为回填区次要部位或无压实度要求区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区域有干密度较大的干土或石渣,可以采用填一层淤泥后再填一层干土或石渣的方法,增加回填区的骨架,从而保证填筑体的质量。淤泥厚度不宜超过300mm,干土或石渣可以按500mm的厚度回填。 4 施工时要注意粗粒和较细粒填料的级配,保证填筑体填料的均匀性;在有打桩的区域,不宜填筑岩质坚硬的石块,更不能出现超大粒径的填料;结构物的附近不能采用强夯法施工。 5 这是防止水对回填土体的侵蚀作用,对回填土体质量有利。4.5.4 土方回填分层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应根据土质类别、压实机具性能等经试验确定,检测填土压实系数的方法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水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