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排水4.2、1 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 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并应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4.2、2,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 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4,2,3,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定 不宜小于3m 2 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3。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4 2,4 临时排水当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 当水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 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地下水控制4,2 5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4,2。6.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4.2.7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 4、2、8、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500mm,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9的规定值,表4,2、9.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4、2,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4,2、11。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2。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3、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4、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