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2012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方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 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 4.4 土方开挖
- 4.5 土方回填
- 4.6 特殊土施工
- 4.7 特殊季节施工
- 4.8 质量验收
- 5 爆破工程
- 附录A 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
- 附录B 爆破安全监测报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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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方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4.1.2 土方工程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检查和复测。4.1.3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开挖、回填的平衡计算,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4.1.4 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4.1.5 临时排水和降水时,应防止损坏附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并应避免污染环境和损害农田、植被、道路。4.1.6 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防止超挖、铺填超厚。采用机械或机组联合施工时,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回填等,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4.1.7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4.1.8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