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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提高通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遵循科学规划,依法治理、社会参与、高效便民的原则,实现与城乡建设相协调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第五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交通事故应急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经费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三轮车,四轮车非法客运经营的查处、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七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协同共治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 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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