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济规。2007.18,号第一条、为规范规划设计行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容积率计算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容积率的计算,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之和,第四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 6米且小于等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五条 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 不论层内有无隔层 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六条、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 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 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七条、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内廊 采光厅等公共部分 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八条.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 5米以上时。含1,5米 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第九条、本规则由济宁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