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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健全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第五十四条.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快速处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及时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理赔.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平台.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及时将事故车辆,物品等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遇有当事人拒不服从或者无法清除障碍等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清障单位将车辆,物品等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清障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清障单位应当将清障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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