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五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 大气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交通需求 可以对一定区域内的机动车实行总量。种类调控和使用频率调节等措施 实行前款措施前、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决策,第五十八条,市 县 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十条。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交通协管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聘用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无偿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气象预警等公益宣传信息,机场 车站.广场.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公园,景区.公交车,长途客车 火车等管理或者运营机构,都有义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气象预报预警等重要交通安全信息。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时.各职能部门可以独立执法.也可以多部门联合执法、独立执法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发现上述车辆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本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当随即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联合执法由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六十四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三轮车 四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统计备案,规范管理,具体管理措施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管理人员,二,加强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三,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格、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四,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有饮酒。服用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安排其驾驶机动车、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五十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者使用符合要求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六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对城区支路 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自管自律作用。第六十九条。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企业,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医院周边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路段 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学校应当设置停车区或者停车泊位,新建学校应当配建停车设施,规划停车区或者停车泊位、确保接送学生安全和交通畅通.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破案线索 举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破案线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