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 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 城管 房管.电力。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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