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 是指城市。镇 乡 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 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坚持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 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环保,园林绿化,水利 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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