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 是指城市。镇 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环保,园林绿化 水利。人防 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