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 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 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 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 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 环保,园林绿化,水利 人防.文物 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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