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 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 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环保 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 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