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 开发区.工业园区 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 国土资源,建设 城管.房管,电力。环保 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 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