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 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 产业集聚区 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 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 房管、电力.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