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 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产业集聚区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 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 镇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 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