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 镇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 房管、电力.环保 园林绿化.水利 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