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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 乡。村庄 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区 产业集聚区 新型农村社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电力 环保 园林绿化 水利 人防,文物 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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