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租赁管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应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 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限一般为3 5年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确定具体房源后。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 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四十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采取先交租金.后领补贴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 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季度收取。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收取租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租金,第四十三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由租金收取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80,发放租金补贴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8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每月建筑面积15平方米、1人户30平方米 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按市场租金的2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20,第四十四条,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第四十五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执行租补分离、第四十七条。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可以面向社会出租,按照房屋权属 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