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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租赁管理、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应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确定具体房源后。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四十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采取先交租金、后领补贴的方式 实施梯度保障,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 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季度收取。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由市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收取租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租金.第四十三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 由租金收取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8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 保障人口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8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每人每月建筑面积15平方米。1人户30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2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 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20,第四十四条 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第四十五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 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暂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保障性住房 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执行租补分离,第四十七条.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可以面向社会出租,按照房屋权属。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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