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租赁管理、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应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 物业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确定具体房源后、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四十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采取先交租金。后领补贴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季度收取、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由市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收取租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租金、第四十三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由租金收取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80 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保障人口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8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每月建筑面积15平方米,1人户30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2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20 第四十四条,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第四十五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暂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执行租补分离 第四十七条,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可以面向社会出租,按照房屋权属,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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