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租赁管理、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后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应与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十九条,保障对象确定具体房源后、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采取先交租金,后领补贴的方式 实施梯度保障,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季度收取。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收取租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租金 第四十三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由租金收取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分为两档,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8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 承租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8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每月建筑面积15平方米、1人户30平方米 每户最低30平方米 最高50平方米,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20,发放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 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20.第四十四条、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第四十五条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暂按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执行租补分离、第四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 综合服务设施可以面向社会出租、按照房屋权属。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