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 1.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通道 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 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 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 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 9。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