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 1.自动灭火系统 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 应按。类负荷供电,9、1 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 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 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 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 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 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 9。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