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 消防供电9 1,1 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 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 9 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 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 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 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 9。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