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 1、自动灭火系统 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 应按、类负荷供电,9 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 1。3 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用电源供电 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9,1。4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 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 1 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 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 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 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