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 1.消防供电9,1、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 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9。1,2 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 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 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主厂房出入口 通道 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 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 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7 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