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9。1.消防供电9,1,1 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应按保安负荷供电 当机组无保安电源时,应按,类负荷供电 9、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 类负荷供电、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 主厂房电梯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 当本身不带有不间断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9,1。4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主控室或集控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当难以从蓄电池或保安电源取得应急照明电源时 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9,1,5 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9,1。6.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 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 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9,1 7,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9.1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