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水压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及设备。在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确保设置足够调蓄容量的储水设施.实行间接加压、避开供水高峰时蓄水。以保证连续供水,推广使用先进的安防监控技术,落实防范恶意破坏二次供水的技防 物防措施.同时实现在线监控,与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调度系统兼容 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制定老旧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制定技术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应当与抄表到户、一户一表 水表出户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推行封闭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以政府 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第五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 由供水企业组织验收,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并网通水,第五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护 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每半年组织专业清洗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向用水户公布检验结果、同时建档备案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鼓励供水企业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实行统一管理维护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