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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损坏供水设施和非法取水行为 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供水水源、损害供水设施和违法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四条。本市城市供水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城市供水水量与水质并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分质分类供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及其它用水。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保障供水用水事业健康发展,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依法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理演练、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城市公共供水为主体,备用水源及其他形式深度净化水为辅助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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