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 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一,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隔离带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明渠及其附属设施等,四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 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 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第六条、提倡和鼓励市民参与和维护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