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 成熟一梯加建一梯.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层数高于5层.含5层.或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用地应在现有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鹰潭市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适用本规定 二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增设电梯住宅.同住宅单元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同住宅单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含5名以上业主代表,或既有住宅产权单位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等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原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支持 配合申请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五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报建审批手续。一。制定方案,设计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等.二。方案申报 申请人将拟增建电梯的设计方案.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三、批前公示,申请人需在增设电梯现场公示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同时公示该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10日,1,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2。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地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3.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四。方案审批。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或经依法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该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五.施工图申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对楼房增设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增设电梯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同时。向市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审核,根据需要.必要时应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增设电梯经市消防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委托施工及监理,申请人在办理完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市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人还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七。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电梯内的显著位置、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 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应当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标准的要求 九。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 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一.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二,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4米,的要求.三,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 四、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五.增设电梯应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规定的间距要求。十.电梯的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十一,电梯的安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十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十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 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四,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 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十五,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景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鹰潭市全市范围内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七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