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及规划指引第十一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1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6000套。总建筑面积330万平方米 新增住房用地面积220万平方米。2,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0000套.建筑面积297万平方米,3,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6000套,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10套 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3950套。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40套,建筑面积3 3万平方米,4、由于城市建设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规划本着.整体控制 总量平衡 的原则,进行年度动态调整、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1.住房建设结构指引,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本规划将住房分为6种模式、分别是 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0,别墅。中档商品住房,90,套型建筑面积,140 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90,含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60.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65,左右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50.以内。1,高,中档商品住房、高档商品住房的建设 主要由市场调节。解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中档商品住房的建筑.主要由市场调节。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高档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0.和中档商品住房.90、套型建筑面积,140、应占住房建筑总面积的30 以下、本规划控制高档住房的开发,规划高档商品住房和中档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为1.2,故高档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 以内.中档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2,普通商品住房 此类住房主要针对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60、以上、是近期内应重点发展的住房类型,3。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提供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廉租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提供给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承租家庭按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此类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总住房建筑面积的1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比例按3,6 1控制,第十三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9500套,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其中.高档商品住房750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中档商品住房175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7000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1900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80套,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250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0套 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2011年 商品住房建设10500套、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其中 高档商品住房850套 建筑面积11 5万平方米。中档商品住房1950套。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10500套,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2100套,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30套.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380套 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0套.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10000套。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其中。高档商品住房800套、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中档商品住房1850套。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7350套,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2000套 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1320套.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0套 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第十四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将城市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2,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其在周边生活便利的地区、3 拆迁安置住房应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地区,就近选择回迁安置住宅建设用地,不宜跨区 跨街道选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