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1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滁政办,2014、33号印发。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该、办法 分基本建设项目分类、税费收取标准及收取环节、办理程序。责任与监督 附则5部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为了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限制自由裁量,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 公平。公正。特修订,完善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保证金类规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税收 简称 基建收费 一表制,一,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旅游项目工程 二。教育教学用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学用房按第一类办理、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用房,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三 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用房、工业地产项目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市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合称、保障性住房,四,仓储。物流企业仓库 企业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中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商场中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程.农贸市场。限一、二层.五。住房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企业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汽车4S店等汽车销售市场。除第四类外的宾馆 酒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上述旅游项目,单体工程。商场工程等的界定见附表。二 税费收取标准及收取环节 一、税费收取标准.对涉及基本建设的32项费,税 基金 含保证金,明确政策标准、按照上述五种基本建设类型确定不同的执收标准 见附表.因政策变动,确需增加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转报市政府审批 未经市政府批准即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因政策变动。收费范围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的.应予实施 但执收标准不变 由执收单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本办法之外的有关服务性收费,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税费收取的环节,1、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或查验18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渣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物放。验、线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施工跟踪检测收费、图纸审查费 雷击风险评估费。2.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环节统一收取2项。房产测绘费 地籍测绘费.3。在实际发生时收取10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地进滁企业地方各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合同印花税.住房所有权登记费。非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物业维修资金,契税。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墙改基金等2项基金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皖政务。2013 2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缓征 如需恢复征收,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三.办理程序,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税收取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实行、一口受理、一票缴清.具体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填写。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确认表,对照本办法的分类提出类别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有关窗口初审 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类型、有关窗口根据审定的类型向缴费单位一次性告知收费标准和数额.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所有收费进入经批准设立的账户 一次性向缴费单位开具票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按规定期限将有关收费划入收费单位账户,工程竣工后,核实面积超过规划面积的应补缴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收取的费用 四、责任与监督,一.坚持诚信申报,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按单位性质,实际用途 实际投资额诚信申报缴费类别.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别,按工业项目报建的建设工程,建成后改变用途的.由规划执法部门负责督查处理.需补缴费用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房产局等配合,督促其补缴相关费用。旅游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旅游局共同负责确认,保障性住房具体类别由市房产局负责认定 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不得在。一表制、之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变相收费,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费,基本建设项目基金,含保证金、类收费的返退和支取也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负责查处。三、严格履行减免缓程序 费。税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外,其他会议.文件 招商引资协议等均不得就基建收费减免缓作出另行规定或约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规费减免缓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缓,有关单位可以拒绝执行、对擅自减免缓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补缴.四、加大监督检查,监察部门每年对收取费税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发现违规情形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收取的费用由监察部门责令退还。五 附则.一。过去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二、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三,各县。市 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