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五条,居住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 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 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 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旧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按照.拉开框架 优化布局,新区先行 带动老区 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 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向北,向东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适度向西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 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 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0公顷 其中 商品住房用地为13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公顷 拆迁安置房70公顷.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35公顷,其中、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90公顷、2、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5公顷 廉租住房用地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公顷,3,拆迁安置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拆迁安置房用地总量70公顷,第十八条。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城北区为12.5公顷,城中区为109 5公顷,城东区为13公顷。2,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新供应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中,淠河西区为18公顷.城北区为6 5公顷。城中区为60 5公顷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3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44公顷、廉租住房用地2。8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8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7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 2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9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1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52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公顷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 公共租赁住房0.5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