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五条,居住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 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旧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按照,拉开框架 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向北 向东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适度向西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 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 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第十六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3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公顷。拆迁安置房70公顷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35公顷.其中,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90公顷、2。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15公顷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9公顷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公顷。3。拆迁安置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拆迁安置房用地总量70公顷.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 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城北区为12 5公顷,城中区为109、5公顷,城东区为13公顷 2,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新供应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中,淠河西区为18公顷.城北区为6,5公顷,城中区为60 5公顷。第十九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3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44公顷,廉租住房用地2.8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8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2011年 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7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9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18公顷 公共租赁住房0 52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公顷 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5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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