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五条,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 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 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旧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 按照 拉开框架.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 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向北,向东发展为主 向南发展为辅,适度向西发展 的空间发展战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 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 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 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3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公顷,拆迁安置房70公顷,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35公顷、其中,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90公顷,2.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1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公顷。3.拆迁安置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拆迁安置房用地总量70公顷.第十八条.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1、商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城北区为12,5公顷,城中区为109,5公顷.城东区为13公顷 2 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新供应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中。淠河西区为18公顷.城北区为6 5公顷。城中区为60.5公顷 第十九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2010年 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3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 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44公顷 廉租住房用地2,8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8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7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9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 18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52公顷 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 公共租赁住房0 5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2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