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 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 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 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 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城市综合执法 财政。民政 物价.环保 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 三.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 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 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 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 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