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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 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 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 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 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城市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物价 环保 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 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 三,协调热源企业 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 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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