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 的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 建设 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城市综合执法,财政 民政.物价.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 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三,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 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