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 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 商品化供应 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 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 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 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 规划.房产,城市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物价,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三,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 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 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