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 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 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 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 用热并重 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 城市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物价、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 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三,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 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