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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 工业余,热。区域锅炉 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 特许经营许可证 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 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 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城市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物价,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 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三 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投资经营市场化、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 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 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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