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 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用采暖用热,本办法所称热源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从事蒸汽。热水生产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是指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生产及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享受供热及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多元化投资经营及特许经营管理,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广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城市供热实行民用供热和工业,用热并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民用供热、实施城市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和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第五条。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实施工作,规划,房产 城市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物价、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铁岭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城市供热工作、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政策.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环境污染。三,协调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关系,四,引进和推广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鼓励城市供热多元化 投资经营市场化 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的行为。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并履行主管部门的贡任,七,负责市本级供热专项调节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八。开展城市供热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城市供热动态,九。受理热用户投诉,接受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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