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供热企业与供热设施第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铁岭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与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并取得,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期限应服从城市集中供热的要求,应考虑到地域位置。供热设施完好程度,供热对象及供热标准等因素 特许经营期限最少不低于1年,最多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热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热质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操作 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十五条.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管道井 阀门井、室。室内管道,计量表器具,散热器。排气阀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 实行分户供热的供热设施 进户阀门以外由供热企业负责更新改造和维修,进户阀门以内.不包括阀门.的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用户自己负责、正常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由供热企业,或物业企业,负责,所需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未实行分户供热的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和维修由供热企业。或物业企业,负责.用户不承担费用,单位自管楼进户井以外的供热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进户井以内,不含进户井、供热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由自管楼单位负责.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 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检查井内排放雨.雪 水。污水 倾倒垃圾等,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不得妨碍供热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