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供热质量管理 第五十三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管理部门,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质量管理、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建立用户投诉网站.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 第五十四条,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考核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供热质量考核办法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五十五条,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第五十六条,对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 应当以居民卧室。客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由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未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第五十七条,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管理部门投诉,供热管理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居室温度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退还热费总额 日标准热费 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 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十八条,供热管理部门使用的测温器具应当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标识的测温器具。供热管理部门现场测量温度的、应当将测量的时间.地点。用户名称、设施状况 检测器具编号.检测人员、在场人员等信息记录清晰.完整、记录凭证应为三联形式,由供热管理部门 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第五十九条,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向供热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的 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3、二 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不足100万平方米的 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2。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四,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由供热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第六十条、因供热单位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供热管理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一。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二.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三,弃烧 弃管的 四,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五 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六。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