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 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通过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供热经营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的热是具有公用服务性的特殊商品、供热实行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 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供热运行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 促进节能环保,优化资源配置为基本要求、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物价、税务.国土。环保.房管 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区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商业 单位、驻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和辖区内供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第六条,供热规划建设。要按照环保 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 高效 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 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