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 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通过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供热经营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的热是具有公用服务性的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供热运行以保障安全 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优化资源配置为基本要求,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物价 税务.国土 环保.房管、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区内各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商业.单位,驻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和辖区内供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第六条,供热规划建设,要按照环保。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 高效 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