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 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通过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供热经营权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的热是具有公用服务性的特殊商品、供热实行统一规划.政府许可 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供热运行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 优化资源配置为基本要求、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 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 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 物价 税务、国土,环保.房管.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 城区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商业 单位,驻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和辖区内供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第六条、供热规划建设,要按照环保,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 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