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 是指通过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供热经营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的热是具有公用服务性的特殊商品,供热实行统一规划,政府许可 市场选择,用户主体 企业负责 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 供热运行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 优化资源配置为基本要求 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 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 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物价.税务,国土。环保,房管,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区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商业,单位,驻忻单位 乡镇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和辖区内供热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第六条,供热规划建设,要按照环保,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 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高效,环保 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