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 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 是指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 是指通过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供热经营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 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办法所称的热是具有公用服务性的特殊商品。供热实行统一规划 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 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供热运行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优化资源配置为基本要求,市政府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 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行政管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是本市供热的具体管理机构、对城区供热工作实行直接监管.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 物价,税务,国土,环保,房管、质监 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区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商业.单位、驻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本部门和辖区内供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 第六条、供热规划建设,要按照环保、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 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高效 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