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公益林合理利用第二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区域外、在不影响主导功能发挥的前提下。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允许对公益林进行合理的利用 第三十条,经依法批准 允许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风景林,纪念林 环境保护林内 开展生态旅游.探险旅游.科学考察和各类游憩活动,开展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森林旅游规划确定的目标、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控制旅游规模 严格控制景区内的人工建筑 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规模.加强森林旅游区域的防火。防病虫害、防环境污染 防外来物种入侵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外。允许在公益林区域有组织地开展科学考察 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以及种质.标本采集等活动、第三十二条。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外,在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允许对公益林中的林副产品进行合理的采收利用,第三十三条,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外。允许利用公益林森林环境进行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等种养产业发展。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