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的通知、琼建城,2010 167号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立体绿化,停车场等绿化建设,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对属地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按照审查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养护。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二.绿化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532号。第八条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县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核准。三、绿化补建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市县园林绿化建设 养护和管理、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执行情况 当地建立健全绿色图章制度情况和制定绿化补建费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及时间另行通知,二 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