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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益林界定第八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 2010,2020年.组织开展公益林的划界立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划界立碑的实施.将规划的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划定公益林边界。调查确定公益林权属。在边界埋设界桩、用卫星定位仪测量记录界桩坐标,并归档管理。第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公益林权属单位或承包经营者进行现场界定 做到权属,地界清楚 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第十一条、对已完成界定的公益林要张榜公布,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界定的公益林有争议的 应及时按程序调处,确定为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由原林权发证机关登记造册。并在其林权证书中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规划的公益林。原有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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