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 除国家投资外、可以采用地方自筹 利用国内外贷款等办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第二十六条,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 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二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