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8 泄压和放空设施6 8.1,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1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 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 4、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6,8,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6 8。3、安全阀。爆炸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6,8、4、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6、8。5。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反应炉 再热炉等。宜采用提高设备设计压力的方法防止超压破坏.6、8。6.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 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 2,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人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6 8,7,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 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300μm的液滴,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3.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4,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5,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6。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6,8。8.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3。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4、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 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5。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者建筑物的设置范围6.8。9、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引入分离设备 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2,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 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6。8,10.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6.8.11.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2 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6 8。12。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应密团回收可燃液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