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泄压和放空设施6.8.1。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1,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 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4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6。8,2.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 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6 8,3,安全阀,爆炸片的选择和安装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6。8.4,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6。8,5.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反应炉、再热炉等.宜采用提高设备设计压力的方法防止超压破坏.6.8.6,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 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2。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人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6。8,7。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炬的高度 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300μm的液滴 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3.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4 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5。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6 液体 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6 8,8 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3.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4.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5、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者建筑物的设置范围6。8,9 甲 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2.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6.8 10。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6,8.11、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2。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6.8,12。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 应密团回收可燃液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